由于噪聲普遍存在于人們的生活生產過程,給人們日常的生產生活都帶來極大影響和危害,因此噪聲監測成為了環境監測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和環境保護行業中的一項工作。
城市噪聲大體可分為交通噪聲、工業噪聲、生活噪聲等。其中交通噪聲主要來自于汽車行駛中發出的噪聲,尤其是我國城市道路狹窄擁擠,自行車數量多,使得汽車剎車啟動頻繁、喇叭鳴叫過多污染更為嚴重。
工業噪聲主要來自于工廠和建筑工地,工廠的機器、工地上的推土機、打樁機、攪拌機發出的噪聲對工作人員及周圍的居民造成極大影響。
生活噪聲與人們接觸時間最長、危害廣泛、治理最困難。雖然不會對人產生生理危害,但會使人煩躁、心神不定干擾休息工作和其他活動。
那么噪聲監測點位布設有什么要求呢?
①建筑施工噪聲監測設備點位選擇需根據城建部門提供的建筑方案和現場情況確定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并在測量中標出邊界線與噪聲敏感區域的距離;根據建筑施工作業方式和活動形式,確定噪聲敏感建筑或區域的方位,并在邊界線上選擇離敏感建筑或區域最近的點作為測點;傳聲器處于距地面1.2m的邊界線敏感處。如果邊界處有圍墻,為了擴大監測范圍也可將傳聲器至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測量報告中加以注明。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監測設備點位應選擇安裝在開闊平坦的地方,高于地面1.2m,離其他反射壁面1m以上
鐵路邊界噪聲監測設備點位選擇主要在鐵路邊界處布設,位置高于地面1.2m,離反射物不小于1m處。
道路交通噪聲監測設備點位選擇需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測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2m高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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